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湖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湖大教字〔2023〕23号)、《湖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湖大教字〔2023〕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湘江卓越工程师学院湖南大学分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经个人申请、资格审查、学院评审委员会评议后,拟推荐李宇湉同学参评国家奖学金。
公示时间10月13日—10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湘江卓越工程师学院湖南大学分院杨老师如实反映情况,邮箱:xjzygcsxy@hnu.edu.cn
湘江卓越工程师学院湖南大学分院
2025年10月13日